一、泰国商标简介
1、法律构成:泰国商标法于1991年10月28日颁布,1992年2月13日生效,该法2000年经过修改,并于2000年6月30日生效;
2.泰国属于英美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与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3.泰国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和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4.泰国采用《商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品和服务商标的分类标准;
5.泰国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申请所需资料
1、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质、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电子版商标标样;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如要求优先权,需要在申请日起30天内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
6、经公证的委托书。
7、商标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书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给官方的所有商标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都应附有相应的英译文。
三、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申请人资格:泰国的或外国的个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商标注册。但商标所有人或其法人代表必须在泰国具有可供商标审查官联系的地址或场所,该商标才可获得注册。对于外国商标申请人来说,所要求的上述地址可通过委托泰国的商标代理人实现。
2、申请流程(顺利情况):
(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进行答复。
(3)公告: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核准: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18-24个月。
3、有效期:从核准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