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境外投资备案如何办理呢?首先是对投资主体的要求。要求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企业自身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投资项目不得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及行业即可。境内投资主体在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3、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4、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等);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7、备案项目申请表;
8、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文件;
9、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10、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11、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12、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自有资金出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
另外,前文所述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文书,需要包含深圳公司及境外公司的简介(主营业务、近三年运营情况、产品优势、股权结构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投资所在地风险及政策分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用途(资金为母公司自有资金(账面资金)/银行贷款/其他渠道、资金的详细测算和明细)等。如若并购境外企业的项目需要提交第三方机构编写的尽职调查(涉及法律、专利技术、投资环境等风险情况,视具体项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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