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本计划旨在资助个别非上市香港企业推行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的项目,从而提升他们在内地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在内地的业务发展。
BUD专项基金申报条件
1、香港公司成立满1年
2、香港公司有实际办公场所(有场地租赁合同,每月有水电费单据)
3、过去的一年香港公司总营业额在100万港币以上(看财务审计报告)
4、香港公司2人以上购买强积金够3个月(强积金供款单)
5、股权上满足以下任一即可:
1.同一股东在香港公司持股30%以上在大陆公司持股50%以上股权
2.香港公司直接控股大陆公司50%以上股权
3.大陆和香港同一批股东持股(股东相同,持股比例相同)
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保险机构不适用该项补贴。
BUD专项基金申请资助方式
方式一: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领取首期拨款,资助总额75%
B、项目中期,无拨款
C、项目验收后,领取*终拨款,资助总额25%
方式二:不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无拨款
B、项目中期:不多于资助总额50%或视项目实际进度和开支而定。(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C、项目验收后,领取馀款资助
BUD专项基金申请企业的注册及相关文件
1、申请表格,并连同一份软件副本(MS WORD格式)。(列明申请公司的数据,以及建议项目的内容包括目的、推行方法、时间表、财政预算、成果,以及对企业及至香港经济的预期效益等。)
2、商业登记证副本;
3、显示持有30%或以上拥有权的负责人/股东个人资料的证明文件副本;
4、证明申请企业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的文件副本;
5、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总额的证明文件副本;
6、申请企业与负责执行项目的内地业务单位的直接投资关系证明文件副本;
7、介绍申请企业业务/产品/服务的宣传单张/印刷品。根据公司的具体产品或服务,业务拓展的市场和方向不同,申请资料要求会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