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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BUD专项基金申报条件 代办申请补贴

“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涵盖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共36个经济体。


BUD专项基金申报条件

1、香港公司成立满1年

2、香港公司有实际办公场所(有场地租赁合同,每月有水电费单据)

3、过去的一年香港公司总营业额在100万港币以上(看财务审计报告)

4、香港公司2人以上购买强积金够3个月(强积金供款单)

5、股权上满足以下任一即可:

       1.同一股东在香港公司持股30%以上在大陆公司持股50%以上股权

       2.香港公司直接控股大陆公司50%以上股权

       3.大陆和香港同一批股东持股(股东相同,持股比例相同)

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保险机构不适用该项补贴。


BUD专项基金申请资助方式

方式一: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领取首期拨款,资助总额75%

B、项目中期,无拨款

C、项目验收后,领取*终拨款,资助总额25%


方式二:不申领首期拨款

A、项目公示后:无拨款

B、项目中期:不多于资助总额50%或视项目实际进度和开支而定。(只适用于推行时间超过18个月的项目)

C、项目验收后,领取馀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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