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的,提交材料
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需提交原件核对);
3)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登的遗失申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声明中应当明确补办原因、六十日异议期限、异议受理电话等内容);
4)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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