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企业法律架构规划
中国企业“走出去”,应避免零星、分散、不成体系的海外投资。值得倡导的做法是,在开展海外投资之前,法律规划在先,充分考虑企业成员身份情况、企业的业务发展以及资产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分布,整合已有资源,利用居民国、投资东道国、投资中介国、离岸地的制度资源,以及利用双边税务协定、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定等机制,设计和搭建适合的跨境法律架构。设计和搭建跨境法律架构时,从法律和税务角度,应重点考量如下事项:(一)搭建跨境法律架构的法律考虑
善用离岸地灵活的信托和公司法律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区分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和受益权考虑在中岸地设立合适的资产管控平台选择合适的法域设立区域平台/中心充分考虑“国际资本”与“本土资本”的区分与应用对架构中的公司按照实体运营公司与持股公司进行分类规划区分“积极收入”与“消极收入”,实现合规遵从和成本优化善用控股公司机制、双边、多边税务/金融/贸易条约考虑将本土优势业务移植到境外,设计各海外公司的业务形态和职能,优化跨境业务链条(二)落地东道国的核心法律考量了解外资准入规制、行业准入规制:拟投资的国家及行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关注外汇管理制度:拟投资的国家是否存在外汇管制调查土地权属情况:展开土地权属调查, 关注土地是工业用地、农业用地还是其他用地性质;在一些国家,还应关注拟投资标的所有土地是否存在原居民请求权或原居民对标的地块的诉求;对于近现代政权多次更迭的国家,关注现在的法律体制是否承认过往政权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人事、劳动用工情况:关注管理层是否有金降落伞条款;管理层是否有同业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重视工会意见;听取当地宗教组织意见(如有)开展知识产权调查:了解知识产权种类及布局情况,关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了解权属保护情况调查:权属保护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被侵权的情况,是否存在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情况环保要求:了解拟投资行业在当地是否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关注其他合规要求。(三)搭建跨境法律架构的核心税务考量目标公司所在地和中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及优惠税率向母国支付股息的预提所得税“受控外国公司”和税收居民风险目标投资国当地企业所得税税负当地税法下及相关税收协定下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负目标投资国的税收协定网络是否在目标公司所在国设立双层架构,进行“债务下推”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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