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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香港BUD专项基金申请条件

为协助振兴香港经济,扶持本土企业把握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机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6月推出一项总值10亿元的【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简称【BUD专项补贴】),于2021年12月再次注资20亿元,优化措施于2020年1月推出后,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增加至港币700万元


政府*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家企业*多可获资助40个核准项目。每家企业在「BUD专项基金」下的累积资助上限为港币700万元。



政府资助原则是帮助萌芽期或发展期的企业,上市企业本身已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企业规模,无需政府提供资助,因此也是不能申请BUD的。但上市企业的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没有上市,作为独立的法人个体,也是可以申请的。


此外,如果涉及BUD项目需要内地公司执行的话,还需要提供香港企业与内地企业直接投资关系证明。只要符合一下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申请企业持有内地业务单位≥51%的拥有权

持有申请企业30%或以上拥有权的股东(自然人),亦同时持有内地业务单位50%以上的拥有权

申请企业及内地业务单位由同一群股东(自然人)100%持有



「BUD专项基金」资助地域范围由2022年6月27日起,「BUD专项基金」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的资助地域范围涵盖以下的经济体: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加拿大、智利、丹麦、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四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澳门、墨西哥、荷兰、新西兰、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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