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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 企业ODI申请代办

境外投资备案(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点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国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1、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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