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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发布:2023-01-05 14:59,更新:2024-05-08 08:00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食品类别申报表;
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联系方式

  • 地址: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 邮编:51800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陈小姐
  • 手机:18902856050
  • 微信:18902856050
  • QQ:2355725169
  • Email:23557251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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