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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企业境外投资 ODI 备案申请

发布:2023-05-25 16:10,更新:2024-05-05 08:00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机构

1、《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

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

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变更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

4、该变更事项说明。







联系方式

  • 地址: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 邮编:51800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陈小姐
  • 手机:18902856050
  • 微信:18902856050
  • QQ:235572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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