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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打开海外市场大门的金钥匙"

发布:2023-09-27 15:51,更新:2024-05-08 08:00

ODI备案是指国内(不包括港澳台)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其核心目的是拥有或获得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权益。

换一个说法,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

内地企业如果要投资港澳台地区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无论是新设立公司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是涉及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所有权、控制权或者经营管理权时,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即ODI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下称11号令)第二条:

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11号令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11号令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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