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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程序 及要求

发布:2024-02-02 11:54,更新:2024-05-17 08:00
1、工程项目建设编制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颁布的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试行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的工作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业主、承办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作:

(1)了解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研究与收集资料。

(3)方案设计和优选。

(4)经济分析和评价。

(5)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程项目建设编制依据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2)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部门发展规划。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对于大中型骨干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等有关文件。

(5)有关机构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6)合资、合作项目各方签订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7)委托单位的委托合同。

(8)经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项目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9)有关的础数据。

3、工程项目建设编制要求

(1)编制单位必须具备承担可行性研究的条件

(2)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规范化和标准化

(4)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签证和审批

4、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我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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