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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_办事指南

发布:2024-07-09 10:10,更新:2024-09-19 08:00

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的办事指南主要涵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方面。以下是根据相关整理的信息: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 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 投资项目条件:

    •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 资金来源和投资真实性:需明确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合规的募集资金等)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 特定类型项目的关注: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二、申请材料

  1. 基本材料:

    • 企业自拟对外投资备案申请书。

    • 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后上传到系统。

    • 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

    • 境内主体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原件。

    • 境内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件。

    • 境内主体对境外投资的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原件,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等。

  2. 特定材料:

    •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提交更详细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三、申请流程

  1. 发改委立项:

    • 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

    • 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 商务部审批发证:

    • 向商务部提交备案或核准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 商务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 外汇管理局备案:

    • 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 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 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四、注意事项

  •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企业应充分了解所投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及投资风险等情况,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环保义务。

五、总结

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复杂的流程。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办理手续,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同时,企业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国际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的能力。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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