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代理注册服务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
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
第 1 步 包括: (1)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 (2)发送此商品或服务单到欧盟翻译中 心 (卢森堡); (3)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4)是否有 绝 对 驳回的理由的审查;
第2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3步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 在这一步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商标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以上注册流程简单地讲为:
1、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2、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3、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第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4、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6个月左右获准注册。
5、 所需时间:6-12个月
欧盟商标注册优势
1、 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 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欧盟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间,欧盟国家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国家在先的权利人在知道的情况下容忍在后的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五年,则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将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权人。
5、 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 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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