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更新时间:2025-01-1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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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企业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作出行政许可前,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提交材料如下所示:
1)《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3)(一式二份);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不含产品检验及企业材料寄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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