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更新时间:2024-11-15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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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我们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的实际经验,大部分企业只要满足以下几个申请条件,基本上就可以顺利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符合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要求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境外企业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报告表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打印);
8、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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