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登尼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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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走出去”企业合规经营 海外架构合规

深圳企业“走出去”可大致类型:

一是货物、服务出海,即企业的生产及经营行为基本在国内进行,Zui终商品或服务以出口的方式交付至境外。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参与度及对海外客户的把控度相对较低,是Zui为传统的出海方式,在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期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技术、品牌出海。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的方式,正在经历从“量”到“质”的转变,已经从低劳动成本输出型转变成技术创新型和品牌先导型。

三是产业出海,以中国企业在目标国进行“绿地投资”或并购重组为主要表现。就“走出去”的趋势而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更广阔的海外市场。有数据显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涉及全球 189 个国家(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总数的 81.1%。投资区域从传统欧美等成熟市场扩展到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市场。


 法律架构搭建不合理

部分中国企业搭建了架构进行海外投资,但由于缺乏合适的法律设计,这些架构往往存在不合理之处。这类架构大大增加了税务成本,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的预提所得税等。不利于进一步扩展境外投资和税务优化,或者不利于项目运行期间进行外部融资和灵活的交易设计安排,对实现商业目的和优化税务成本造成障碍。因此:

对于海外投资较多的中国企业,需在合适的国家/地区搭建海外投资管控平台公司,实现海外投资统一管理、与境内母公司有机联系、资源集中调度以及税务优化等效果。对于海外投资在集团所在占比例很高的企业,可以考虑将整个集团公司打造成跨国公司架构:在全球范围设立区域中心、重新规划布局财务、研发、IP、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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