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902856050

山东企业ODI备案 申请成功的后续事项

发布:2023-05-23 15:45,更新:2024-04-29 08:00
企业ODI备案 申请成功的后续事项


1.完成投资后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或报道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前款所称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3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2.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实践中,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资项目的外汇年检备案。








联系方式

  • 地址:东门南路2020号太阳岛大厦16楼(北上广深港、成都、义乌、东莞、南昌、厦门、泉州、海口)
  • 邮编:518001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联系人:陈小姐
  • 手机:18902856050
  • 微信:18902856050
  • QQ:2355725169
  • Email:2355725169@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