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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境外投资备案 珠海中山佛山境外投资备案申请

更新时间:2024-1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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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ODI备案”也就是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特向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申请批准的证书,称为境外投资备案。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1、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2、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ODI备案申请的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


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申请成功的后续事项


1.完成投资后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或报道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前款所称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3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2.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实践中,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资项目的外汇年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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