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程投资红筹架构搭建 设立境外架构、搭建境内架构
红筹架构搭建
返程投资涉及红筹架构搭建,红筹架构主要可分为股权控制模式和协议控制模式即VIE模式,包括设立境外架构、搭建境内架构。股权控制模式和VIE模式区别主要在于搭建境内架构不同。境内自然人或境内机构ODI外翻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实务中涉及注册BVI公司、开曼公司、香港公司搭建海外多层权益主体架构。因离岸公司的财产及利益享有注册地法律保护,选择离岸公司主要考量当地注册与维护成本、外汇管制、公司透明度、股息红利享受协定优惠税率等因素,并可通过设立多层架构便于进行资产交易。
股权控制架构与VIE架构主要区别在于WFOE对境内实体运营企业OPCO的控制方式,后者为协议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21年第47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限于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并不包括项目。因此,如OPCO业务属于外商投资准入方面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WFOE通过协议安排,取得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实现实际控制其经营活动,获取相关财产、收入、利润。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以下简称“并购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备案及变更手续。根据《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的通知》,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为规避并购报商务部审批,已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JV,或原境内企业OPCO引入境外投资者成为JV,境外架构返程将JV收购为W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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