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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环保制度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更新时间:2025-01-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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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环保制度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目前越南现行的环保法律体系是以《越南宪法》第二十九条[13]为原则性指导,《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土地法》《矿产法》等单行法弥补立法空白,加之其他与环保有关的法律和标准作为补充,总体来说已经构建了一个四层级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其中《环境保护法》在越南环境立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投资项目分类、环保评估、环境许可证也是《环境保护法》的涵盖领域。

根据越南《环境保护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越南将投资项目分类成四组不同的类别:第一组投资项目是指对环境产生高风险的项目,第二组投资项目是指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第三组是指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很小的项目,第四组投资项目是指不会对环境造成任何风险的项目。其中第一组和部分第二组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产生废水,粉尘或废气的第一组、第二组和第三组投资项目需取得环境许可证。

此外,根据《巴黎协定》的要求,越南必须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义务,以实现到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的承诺。越南需要部署和应用碳定价工具。根据越南《环境保护法》第139条的规定,温室气体排放企业仅允许在分配的配额内排放温室气体;如需要的排放量超过分配额,须通过越南国内碳市场从另一个目标购买配额;同样的。未用完分配额的企业,允许通过越南国内碳市场出售给其他有需要的单位。

,中资企业投资越南同样也要重视环评问题,对于废水,粉尘或废气应当依据当地法律及时取得环境许可证,并且注意碳排放量的限制,必要时可通过碳信用额交换和清算来获得排放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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