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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 ODI备案申请服务内容

更新时间:2024-11-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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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ODI备案登记的必要性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商务部出海企业的数据远低于各国披露的中资企业的数量,超过一半甚至更多的中资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的投资都没有经过国内ODI备案登记这个环节,这可能主要有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早期ODI备案要求不严且手续繁杂;投资者为了**故意而为之;投资者想要投国家政策不允许或敏感的行业和国家,绕开了ODI备案登记。



境外投资的主体种类

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主体,包括两大类:

1、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各类工商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这些机构属于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中国内地法律的管辖约束。


2、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


申请成功的后续事项

1.完成投资后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或报道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前款所称项目完成,是指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竣工、投资标的股权或资产交割、中方投资额支出完毕等情形。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23条:企业应当要求其投资的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2.每年向外汇局申请年检备案


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实践中,通常由各地税务部门发送通知,在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投资项目的外汇年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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